● 產品名稱:健康新享重大疾病保險
● 產品簡稱:健康新享
● 險種類別:健康保險
●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男性不滿56周歲,女性不滿61周歲
● 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終身
● 交費方式:9年交、19年交
◆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合同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責任和可選責任,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單獨投?;矩熑?,也可以在投?;矩熑蔚幕A上投保一項或多項可選責任,但不能單獨投??蛇x責任??蛇x責任一經確定,在合同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根據投保人的選擇按下列規定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1.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180日(含)為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確診發生合同所指的輕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或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公司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輕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的,或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的,無等待期。
2.基本責任
(1)輕度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輕度疾病,且未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輕度疾病保險金:
給付次序 | 給付金額 |
第一次 | 基本保險金額的20% |
第二次 | 基本保險金額的25% |
第三次至第六次 | 基本保險金額的30% |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對每種輕度疾病給付輕度疾病保險金次數以一次為限,累計給付輕度疾病保險金次數以六次為限,累計給付次數達到六次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確診初次發生多種合同所指的輕度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規定,僅對其中一種輕度疾病承擔給付輕度疾病保險金責任。
(2)中度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且未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中度疾病保險金。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對每種中度疾病給付中度疾病保險金次數以一次為限,累計給付中度疾病保險金次數以兩次為限,累計給付次數達到兩次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確診初次發生多種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規定,僅對其中一種中度疾病承擔給付中度疾病保險金責任。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同時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和輕度疾病,且中度疾病保險金責任未終止,本公司按上述規定承擔給付中度疾病保險金責任,不承擔給付輕度疾病保險金責任,合同繼續有效。
(3)重度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合同現金價值與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三者之較大者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同時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或重度疾病和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中度疾病和輕度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規定承擔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責任,不承擔給付輕度疾病保險金或中度疾病保險金責任,合同終止。
(4)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①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②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合同現金價值與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三者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款第3項重度疾病保險金和本項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在保險期間內僅給付一項,給付其中任意一項后,合同終止。
(5)少兒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該重度疾病屬于合同所指的少兒特定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在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的同時,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少兒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合同終止。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少兒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
(6)豁免保險費
在合同交費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輕度疾病或中度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確診之日起本保險的續期保險費,本公司視同按期交納,合同繼續有效。
3.可選責任一
重度惡性腫瘤額外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8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且于等待期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該重度疾病屬于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本公司在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的同時,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重度惡性腫瘤額外給付保險金,合同終止。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重度惡性腫瘤額外給付保險金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
4.可選責任二
特定看護疾病額外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該重度疾病屬于合同所指的特定看護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在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的同時,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特定看護疾病額外給付保險金,合同終止。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特定看護疾病額外給付保險金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所指的輕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的,或因下列1-7項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傷,但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10.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2-10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的,或發生2-7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