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險產品名稱:康樂無憂兩全保險
● 主險產品簡稱:康樂無憂兩全
● 險種類別:兩全保險
●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不滿63周歲
● 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70周歲或8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
● 交費方式: 5、10、15、20、30年交
● 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180 日(含)
● 附加險產品名稱:附加康愛特護重度惡性腫瘤疾病保險
● 附加險產品簡稱:附加康愛特護
● 險種類別:健康保險
●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不滿63周歲
● 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70周歲或8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
● 交費方式: 5、10、15、20、30年交
● 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180 日(含)
● 主險責任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按下列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1.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180 日(含)為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公司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的,無等待期。
2.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基本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3.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1)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 18 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2)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 18 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41 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 1.6 倍與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3)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 41 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61 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 1.4 倍與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4)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 61 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
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 1.2 倍與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按下列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1.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180 日(含)為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確診發生本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或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公司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的,無等待期。
2.重度惡性腫瘤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險金額給付重度惡性腫瘤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本公司按本款規定承擔給付重度惡性腫瘤保險金責任的,自被保險人確診本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時起,主險合同現金價值降低為零,本公司不再承擔主險合同保險責任, 主險合同終止。
3.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本合同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本條第 2 款重度惡性腫瘤保險金和本款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在保險期間內僅給付一項,給付其中任意一項后,本合同終止。
● 主險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
的機動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 1 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 2-7 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 附加險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的,或因下列 1-7 項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傷,但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10.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發生上述第 1 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本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 2-10 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本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的,或發生2-7 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提示:保險公司不得違規銷售非保險產品,請勿參加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