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重呵護,出行無憂:
涵蓋一般意外、自駕車、多種公共交通工具、電梯、公共場所特定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等多重意外保障,出門在外,樂途無憂!
◆ 高額保障,輕松擁有:
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按10-60倍基本保險金額賠付,交費實惠保障高, 讓您輕松擁有高額保障!
◆ 長久陪伴,安心到老:
保險期間最長可至80周歲,讓保障伴您到老!
◆ 滿期給付,賀歲祝壽:
滿期給付實際交納的保險費,保費不損失,賀歲送祝福!
注:
1. “周歲”指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
2. 以上保險責任需滿足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
3.以上保險責任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最多給付其中一項,且以一次為限。
4.產品責任以條款和正式保險合同為準。
1.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合同終止。
2.疾病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或身體全殘,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疾病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3.一般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條第4款、第5款、第6款、第7款、第8款、第9款以外的情形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一般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4.自駕車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駕駛或乘坐私家車、單位公務或商務用車、租賃車期間,在私家車、單位公務或商務用車、租賃車內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倍給付自駕車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5.客運輪船及客運汽車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輪船期間,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汽車期間,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客運輪船及客運汽車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6.電梯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遵守安全使用規定,出入或乘坐電梯期間,因電梯發生意外事故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電梯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7.公共場所特定事故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約定的公共場所因火災、爆炸或踩踏事故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公共場所特定事故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8.重大自然災害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合同約定的八種重大自然災害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重大自然災害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9.客運列車及航空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列車期間,或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機期間,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60倍給付客運列車及航空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上述滿期生存保險金、疾病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一般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自駕車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客運輪船及客運汽車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電梯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公共場所特定事故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重大自然災害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客運列車及航空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最多給付其中一項,且以一次為限。
王先生,30周歲,商務人士,由于工作緣故需要經常出差,他的太太為他投保樂途無憂兩全保險
享有的保障利益:
注:
1. 本案例為虛擬案例,僅供理解產品之用。
2. 以上“周歲”指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
3. 以上保險責任需滿足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
4. 以上保險責任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最多給付其中一項,且以一次為限。
5. 產品責任以條款和正式保險合同為準。
被保險人因下列1-6項情形之一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或在第7項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因下列8-13項情形之一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或在第14項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不承擔一般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自駕車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客運輪船及客運汽車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電梯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公共場所特定事故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重大自然災害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客運列車及航空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8.故意自傷;
9.猝死;
10.自身的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11.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12.因妊娠、安胎、流產、分娩、節育導致的傷害;
13.因整容手術或者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14.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期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因上述2-6項情形或在第7項期間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因上述8-13項情形或在第14項期間被保險人身故的、且不符合合同利益條款第五條中任何一項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提示:保險公司不得違規銷售非保險產品,請勿參加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