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編號:新華保險[2017]兩全保險025號 報備文件編號:新保發[2017]565號
◆ 生存持續領:合同生效滿五年的首個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生存,一次性給付關愛金;合同生效滿五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前,每個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生存,年年給付生存保險金
◆ 滿期領保額:滿期給付基本保額,不低于實際交納的保險費,保障明確
◆ 出行享保障:提供航空意外傷害、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及一般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障
◆ 幸福常相伴:可滿足人生重要階段的保障、資產規劃等多種需求
注:以上需滿足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
提示:本產品宣傳內容僅供參考,產品責任、責任免除等內容以條款和正式保險合同為準。
1、關愛金
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滿五年的首個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生存,給付首次交納保險費的金額×關愛金給付比例。
(1)如保險單上載明的交費期間為3年,則關愛金給付比例為15%;
(2)如保險單上載明的交費期間為5年,則關愛金給付比例為20%。
2、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滿五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前,在每個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生存,給付首次交納保險費的金額×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
(1)如保險單上載明的交費期間為3年,則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為7%;
(2)如保險單上載明的交費期間為5年,則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
3、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合同終止。
4、航空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業運營民航班機期間,在民航班機內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航空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合同終止。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間,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合同終止:
(1)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不含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6倍;
(2)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后(含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為基本保險金額的5倍。
6、一般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上述以外的情形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一般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1)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4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不含4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一般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6倍;
(2)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4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后(含4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不含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一般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4倍;
(3)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后(含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一般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2倍。
王女士今年40周歲,家庭生活幸福,年收入豐厚,作為家庭財務管理者,王女士希望擁有保障的同時還能滿足未來生活品質升級之需。經多方了
解,她選擇新華保險“惠添利兩全保險”以合理安排家庭收入。
購買理由:對家人的愛與責任
王女士享有的保障利益:
● 關愛金
合同生效滿五年的首個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生存,公司給付首次交納保險費*20%,即10萬元。
● 生存保險金
合同生效滿五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前,在每個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生存,公司給付首次交納保險費*10%,即5萬元,保險期間內共給付15筆,金額合計為75萬元。
● 滿期保險金
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即2888500元,合同終止。
● 人身風險保障
保險期間內享有航空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障,10倍基本保額(2888.5萬元);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障, 5倍基本保額(1444.25萬元);一般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障,最高1.6倍實際交納保險費。
給付其中一項后,保險合同終止。
注:本案例為虛擬案例,僅供理解產品之用。
1.被保險人因下列(1)-(6)項情形之一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被保險人因下列第(7)項情形或在下列(8)-(9)項期間之一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不承擔合同利益條款第五條第4款、第5款、第6款的保險責任:
(7)被保險人的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8)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9)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期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因上述(2)-(7)項情形或在上述(8)-(9)項期間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主要原因導致的身體傷害,猝死不屬于意外傷害。
3.除另有約定外,如投保人未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交費日期交納續期保險費,且逾60日寬限期仍未交納續期保險費的,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4.合同效力中止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5.投保人申請保單貸款的,貸款利息根據貸款金額和貸款利率按年復利計算,并應在貸款到期時與本金一并歸還,逾期不還者,貸款本息與其他各項欠款達到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時,合同效力中止。
一、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及違反義務的后果說明
投保人應對本公司就被保險人健康、職業等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進行如實告知。投保人承諾知曉被保險人健康、職業等情況,并如實告知。如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您因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同時不退還保險費。
二、實現全流程線上服務的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底,新華保險建立了覆蓋全國的銷售網絡,共設立1767家分支機構,近1600家客戶服務中心,同時實現在線咨詢、在線核保、猶豫期退保、退保、理賠報案、理賠進度查詢、客戶投訴等線上服務功能,具體可詳詢新華保險全國統一服務熱線95567。
三、保費的支付方式,保險單證、保費發票的送達方式
新華保險將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從投保人確認的銀行賬戶中扣取需交納的保費。
本產品投保成功后,新華保險將向投保人提供的電子郵箱發送電子保單,投保人也可以登錄本公司官網“服務中心”查詢和下載電子保單。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需要保險費發票,請在新華保險官網“服務中心”-“發票下載”模塊下載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