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編號:新華保險[2020]兩全保險069號 報備文件編號:新保發[2020]974號
五年安心:一次交費即可享有五年保障,安心生活,省心規劃。
滿期給付:滿期給付基本保額,保障清晰明確,穩得幸福。
分紅添利:可享有保單紅利分配機會,現金領取或累積生息,錦上添花。
雙重關愛:身故及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用心守護。
風險提示:穩得福兩全保險(分紅型)為分紅保險,其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提示:本產品宣傳內容僅供參考,產品責任、責任免除等內容以條款和正式保險合同為準。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領取方式:
1.現金領??;
2.累積生息:紅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紅利累積利率累積生息,投保人可以隨時申請領取或于合同終止時領取。
除另有約定外,若投保人在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本公司按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1.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合同終止。
2.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內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內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1)若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2)若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4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6倍;
(3)若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4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4倍;
(4)若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2倍。
3.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間,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上述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的同時,給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其金額等于身故保險金金額,合同終止。
福女士,35周歲,平日忙于工作,想找一種省心省力的方式進行資金規劃,經多方比較,她最終選擇了新華保險的“穩得福兩全保險(分紅型)”,一次交清保險費100000元,基本保額108800元,保險期間5年。
購買理由:五年安心、累積生息、世界500強企業實力可靠
福女士享有的保障:
1.滿期生存保險金
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公司給付基本保額108800元,合同終止。
2.身故保險金
●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內因疾病原因身故,公司給付實際交納的保險費100000元,合同終止。
●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內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或180日(不含)后身故,公司給付實際交納保險費的1.6倍,即160000元,合同終止。
3.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間,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給付身故保險金的同時,再給付160000元,合同終止。
注:利益演示僅供參考,具體內容以條款和正式保險合同為準。本案例為虛擬案例,僅供理解產品之用。
1.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2)-(7)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主要原因導致的身體傷害,猝死不屬于意外傷害。
3.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且中止保單分紅,同時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從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計息。
4.投保人申請保單貸款的,貸款利息根據貸款金額和貸款利率按年復利計算,并應在貸款到期時與本金一并歸還,逾期不還者,貸款本息與其他各項欠款達到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時,合同效力中止。
一、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及違反義務的后果說明
投保人應對本公司就被保險人健康、職業等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進行如實告知。投保人承諾知曉被保險人健康、職業等情況,并如實告知。如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您因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同時不退還保險費。
二、實現全流程線上服務的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底,新華保險建立了覆蓋全國的銷售網絡,共設立1767家分支機構,近1600家客戶服務中心,同時實現在線咨詢、在線核保、猶豫期退保、退保、理賠報案、理賠進度查詢、客戶投訴等線上服務功能,具體可詳詢新華保險全國統一服務熱線95567。
三、保費的支付方式,保險單證、保費發票的送達方式
新華保險將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從投保人確認的銀行賬戶中扣取需交納的保費。
本產品投保成功后,新華保險將向投保人提供的電子郵箱發送電子保單,投保人也可以登錄本公司官網“服務中心”查詢和下載電子保單。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需要保險費發票,請在新華保險官網“服務中心”-“發票下載”模塊下載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