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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無憂保險產品計劃

      康樂無憂保險產品計劃由康樂無憂兩全保險與附加康樂無憂重大疾病保險構成,提供130種重度疾病終身健康保障,15種少兒特定疾病、15種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額外給付。被保險人生存至主險保險期間屆滿且未發生重度疾病,給付產品計劃實際交納保險費,兼顧資金積累功能。
      投保人范圍 : 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險人范圍 : 主險:出生滿30天、不滿63周歲 附加險:出生滿30天,男性不滿54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
      投保年齡 : 主險:出生滿30天、不滿63周歲 附加險:出生滿30天,男性不滿54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
      保險期間 : 主險:至7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至8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 附加險:至被保險人終身
      交費方式 : 5、10、15、20、30年交

      重疾保障,終身守護:終身享有130種重度疾病保障,病種多,范圍廣;


      特定疾病,額外關懷:15種少兒特定疾病,15種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額外給付50%附加險合同基本保額;


      康樂雙伴,兩全其美:如被保險人至70周歲或至8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未發生重疾賠付,給付產品計劃實際交納保險費,重疾保


      障依然有效,兼顧健康保障、資金積累功能;


      :以上需滿足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禈窡o憂兩全保險可單獨投保。周歲指“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












      康樂無憂兩全保險(主險)—保險責任

            

        1.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180日(含)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公司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的,無等待期。

       2.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按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基本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合同終止。

       3.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1)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2)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4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6倍與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3)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4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4倍與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4)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2倍與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附加康樂無憂重大疾病保險(附加險)—保險責任

          

            1.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180日(含)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確診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或少兒特定疾病,或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公司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或少兒特定疾病的,或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的,無等待期。

      2.重度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o論一種或多種),按以下二者之較大者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合同終止:

      (1)合同基本保險金額;

      (2)主險合同現金價值與合同現金價值之和。

      主險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前,按本款規定承擔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責任的,自被保險人確診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時起,主險合同現金價值降低為零,不再承擔主險合同保險責任,主險合同終止。

      3.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1)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則其身故保險金金額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2)如身故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按以下二者之較大者減去主險合同身故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

       ②主險合同現金價值與合同現金價值之和。

      上述重度疾病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僅給付一項,給付其中任意一項后,合同終止。

      4.少兒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因意外傷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少兒特定疾?。o論一種或多種),在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的同時,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少兒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合同終止。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少兒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

      5.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或身故關愛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且于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因意外傷害原因由公司認可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合同所指的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o論一種或多種),或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在給付重度疾病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的同時,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50%給付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或身故關愛保險金,合同終止。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或身故關愛保險金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主險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后,主險合同現金價值與身故保險金均為零。





      康先生,40周歲,為防范疾病風險,保障家庭生活品質,他為自己投保了新華保險“康樂無憂保險產品計劃”。

      購買理由:終身享有重度疾病保障、主險滿期時給付產品計劃實際交納保險費、世界500強企業實力可靠。

      “康樂無憂保險產品計劃“由”康樂無憂兩全保險“與”附加康樂無憂重大疾病保險“組成,其中”康樂無憂兩全保險“可單獨投保。

      注: 
      1.上述演示數據經過取整處理。
      2.自主險合同和附加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180日(含)為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不承擔主險合同和附加險合同保險責任,本公司退還主險合同和附加險合同實際交納的保險費,主險合同和附加險合同均終止;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原因確診發生附加險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或少兒特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擔附加險合同保險責任,本公司退還附加險合同實際交納的保險費,附加險合同終止。
      3.上述演示數據中的“重度疾病保險金”為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時給付的保險金;“少兒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為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所指的少兒特定疾病時給付的保險金;“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或身故關愛保險金”為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含)之后且于61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含)之前,因意外傷害原因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所指的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或因意外傷害原因身故時給付的保險金。
      4.主險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前,本公司承擔給付附加險合同重度疾病保險金責任的,自被保險人確診附加險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時起,主險合同現金價值降低為零,本公司不再承擔主險合同保險責任,主險合同終止。
      5.附加險合同重度疾病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在保險期間內僅給付一項,給付其中任意一項后,附加險合同終止。保險期間內,少兒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或身故關愛保險金給付次數均以一次為限。
      6.以上均須滿足主險合同和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
      7.猶豫期結束后,主險合同、附加險合同退保金為相應“現金價值”。  


      上述利益演示僅供參考,具體內容以條款和正式保險合同為準。本案例為虛擬,僅供理解產品之用。


      康樂無憂兩全保險(主險)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2-7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附加康樂無憂重疾保險(附加險)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少兒特定疾病或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的,或因下列1-7項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傷,但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10.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少兒特定疾病或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2-10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少兒特定疾病或成人意外傷害特定疾病的,或發生2-7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一、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及違反義務的后果說明

      投保人應對本公司就被保險人健康、職業等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進行如實告知。投保人承諾知曉被保險人健康、職業等情況,并如實告知。如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您因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同時不退還保險費。

      二、實現全流程線上服務的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底,新華保險建立了覆蓋全國的銷售網絡,共設立1767家分支機構,近1600家客戶服務中心,同時實現在線咨詢、在線核保、猶豫期退保、退保、理賠報案、理賠進度查詢、客戶投訴等線上服務功能,具體可詳詢新華保險全國統一服務熱線95567。

      三、保費的支付方式,保險單證、保費發票的送達方式

      新華保險將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從投保人確認的銀行賬戶中扣取需交納的保費。

      本產品投保成功后,新華保險將向投保人提供的電子郵箱發送電子保單,投保人也可以登錄本公司官網“服務中心”查詢和下載電子保單。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需要保險費發票,請在新華保險官網“服務中心”-“發票下載”模塊下載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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